近日,邓紫棋跟蜂鸟公司的官司引发外界关注,有人说蜂鸟音乐跟邓紫棋的合约即将到期,但是“邓紫棋”这个艺名是蜂鸟公司注册的商标,公司方有版权,所以邓紫棋解约以后就只能使用原名。
而现在蜂鸟公司不愿跟邓紫棋解约了,并且还发文称引发外界误会,蜂鸟音乐跟邓紫棋的合约并未到期。
对此邓紫棋回应称:“很多法律上的事情我不便多太多,我只能在此确切地说,真相是2014的时候,蜂鸟CEO在当年三月底,也就是《我是歌手》总决赛之前的一周,要求我必须续约,否则不让我参加决赛。而且现在是对方违反经纪人合约在先,另外歌手及作曲人合约亦在昨天正式到期,因为合约上写明五年期限是从签约当日生效,日后大家就会看到事实的全部。”
如果按照邓紫棋的话来说,2014年3月底正式跟蜂鸟续约五年,那么到现在的确即将到期了,邓紫棋当然可以选择不继续跟蜂鸟音乐续约。
而蜂鸟音乐方表示已起诉邓紫棋要求赔偿,蜂鸟音乐从各方评估表示邓紫棋估计将令公司损失约1亿,故现要求法庭颁令有关合约仍然有效及索偿,但未有写明索偿金额。
对于起诉,邓紫棋表示绝不退缩,法庭见!
这个就是比较典型的合约纠纷,不止是邓紫棋解约的时候如此,蔡徐坤跟老东家解约的时候也是如此,只要是跟经纪公司关系不睦的,到头来都不能“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