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被告抄袭!电影《芳华》惹上了侵权官司,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
在庭审中,四被告的代理人表示,电影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协议,有合法来源,要求驳回起诉。
四被告分别是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和冯小刚。
原告肖先生声称自己在2015年的时候,独立创作了《蓝姆伽的救赎》这个剧本,并且将这个剧本发给了胡某,而胡某将这个剧本介绍给了冯小刚。
后来胡某这边了解到,冯小刚那边对这个剧本非常满意,但希望胡某进一步修改,胡某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剧本进行修改,再次发给了他。肖先生说,此后几个月,胡某联系相关人员均未取得进一步合作的准确答复。
后来电影《芳华》于2017年12月15日上映,原告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
但后来冯小刚表示,他们没有接触到涉案剧本,原告主张接受剧本的那个邮箱,跟冯小刚也没有联系,并称电影《芳华》的改编和摄制均有合法来源,是改编自严歌苓的小说。
对于此事网友表示:“我记得很早之前看严歌苓访问她好像谈过,文工团是她本身的经历一样.....”“我就想问《芳华》电影注明编剧是严歌苓,且小说作者亦为严歌苓,要告也应是严歌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