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团EXO有四位中国成员,分别是吴亦凡,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目前除了张艺兴,其他三人都已经退出EXO,和SM公司解约,黄子韬解约事件众所周知,如今黄子韬终于已胜诉告终,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黄子韬解约事件。
回顾过去,在2014年的5月份,组合EXO-M的队长吴亦凡(KRIS)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对于其所属公司韩国SM娱乐公司‘专属合同’无效的诉讼。而后吴亦凡回归中国,频频出现在各类娱乐活动中,展开活跃的个人活动。
紧随其后的是组合EXO-M的另一位中国籍人气成员鹿晗,于10月10日,同样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对于其所属公司韩国SM娱乐公司‘专属合同’无效的诉讼。
2015年4月22日,黄子韬的父亲在微博上写了一篇信,在感谢关心黄子韬的朋友们的同时,暗示要让黄子韬退出SM公司。黄父透露,他曾赴韩国与SM公司谈论为黄子韬在中国建立专门团队等事宜,却最终失败。他认为儿子未获得公司的支持,加之黄子韬此前受伤,已错过最佳治疗期,于是决定让他回来。
此消息一出,就如前面几位成员的退队时一样,顿时在中韩两国娱乐圈引起巨大的波澜。很多人不禁要问?到底SM怎么了?!中国成员的不断退出会不会对中国人进军韩国娱乐圈造成影响?
如果很多人还记得黄子韬退队的话,那么也会有很多人记得另一条新闻:2015年的3月,SM娱乐公司宣布针对EXO-M中国成员张艺兴(LAY)设立个人工作室,以帮助其在中国国内的相关活动。这一举与曾经SM公司发布强硬声明叠在一起,被视为SM娱乐公司正式与中国方面对抗并在中国娱乐市场逐步成熟成长的证据。
2015年9月,SM公司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上个月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黄子韬方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等这些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
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SM公司应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
黄子韬解约事件已胜诉告终
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定SM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前,黄子韬因与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一审SM公司败诉后,再度提起上诉。